房东收转租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
房东收取转让费如果是承租人和二次承租人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且不存在欺诈性质那就是合法的。承租人将房屋进行转租,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将房屋转租时会向下一个租户收取剩余租期的租赁费以及房屋的装修费等,如果是双方达成合意收取的是合法的。租赁合同本属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格式条款的问题,双方有洽谈协议的权利,若当时放弃,或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已进行处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转租实际上是会影响出租人的权益的,故此,立法则倾向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转租是否合法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约定可转租,并收取相关费用,完全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转让和转租有什么区别
转租和转让的区别是有没有发生租赁权的移交,转让没有权利移交,只是授权别人使用,转租实际上是租赁权的转移,你不在享有租赁权。
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转租转让的一般是使用权,转让转让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附属权利。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
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
房屋转租费是什么意思??
房屋转租费指的是承租人在剩余合同期限内征得房东合同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向第三人收取的费用。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转让费是什么意思
租赁房屋的转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
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
影响转让费的主要因素:
1、原店面装修,即原经营者先期支出的装修费。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
3、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
4、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 。
5、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
我们转租房子,房东和我我们要转租多出来的费用,这样合法吗?
首先要看你们与房东是否有约定转租费用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有占有、使用权,并对房屋具有用益物权,经过房东同意进行转租,租金应由你们承租人享有,而不是房东,但若因转租造成租赁财产损失,你们要承担赔偿的。房东索要的“转租多出来的费用”是不是转租房屋的差价?若是,该多出来的租金属你们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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